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有以下三種:
(1)使用原則
使用原則,即使用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商標的使用而自然產生,商標權根據商標使用事實而得以成立。
(2)註冊原則
註冊原則,即註冊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註冊事實而成立,只有註冊商標才能取得商標權。
(3)混合原則
混合原則,即折衷原則,是指在確定商標權的成立時,兼顧使用與註冊兩種事實,商標權既可因註冊而產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擴展資料:
在我國由於商標權的取得實行註冊原則,因此,商標權實際上是因商標所有人申請、經國家商標局確認的專有權利,即因商標註冊而產生的專有權。
商標權取得的方式分為兩種:
(1)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商標權的原始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標權由創設而來,其產生並非基於他人既存之商標權,也不以他的意誌為根據。
(2)商標權的繼受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傳來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標權及他人意誌為基礎而取得商標權。
百度百科-商標權的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