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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的創設與企業的法律保護方法

馳名商標(FAMOUSTRADEMARK),是指為廣大消費者所熟悉、在較大範圍內(壹個國家或國際範圍)的市場上有享有良好的影響並深受消費者的歡迎的商品或服務的商標。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對於壹個企業的長遠發展尤其是戰略規劃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在當今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條件下,在我國加入WTO之後,這壹點就顯得更加突出。以下,僅對壹個企業尤其是創新型企業馳名商標的創設(認定)及其法律保護,作壹簡單的論述。壹、企業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在當代社會經濟發展條件下,企業要獲得較大的發展和規模化,必須堅持發展創新的理念與戰略。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信息化高度發達的社會條件,從根本上決定了企業戰略發展過程中進行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的極為重要性。企業創新是由當代社會條件企業發展所決定的。企業要有長遠的發展,就必須要創新,否則,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就會在很大程度上制約甚至阻礙企業的正常發展。企業創新,重要的在於企業發展過程中從企業的管理方式和技術改進上所做的突破和革新。無論是管理還是技術,在其具有獨創、新穎、先進等特征條件下,無不與知識產權的保護緊密地聯系在壹起。從基本的意義上講,企業創新的過程,也就是進行必要的知識產權保護的過程。因此,企業在制定和實施創新戰略的同時,也應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的戰略。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的制定,重要的應掌握如下幾個方面:壹是要把知識產權的保護與企業的戰略發展聯系起來。知識產權的保護應服從和服務於企業的總體發展戰略,同時,也應對企業發展戰略起到完善和補充作用。在制定知識產權保護戰略時應從企業總體發展戰略去考慮,在制定企業發展戰略時也應充分考慮知識產權保護的必要性。二是知識產權保護要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範圍相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範圍的特點決定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特點。企業的行業特征要求知識產權的產生和保護應建立在企業發展戰略的基礎之上。三是要把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的制定與企業的人才戰略、科技發展等密切結合起來。尤其是與知識產權創設和保護的專業人才的引進與培養、有關高新技術的開發與運用等,在制定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時顯得非常重要。制定知識產權保護戰略重要的在於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這種實施,是理論聯系實際、知識產權成果化轉換的具體表現。應充分認識包括馳名商標註冊和保護在內的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先行性,從企業的長遠利益出發,切實搞好知識產權戰略制定與實施的相關工作,用法律方法有效地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二、制定與實施馳名商標創設(認定)與保護的企業發展戰略企業發展戰略的制定,是企業發展到壹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企業由小到大、由小型化向規模化轉變時期的重要戰略步驟。制定與實施馳名商標創設與保護的企業發展戰略,是企業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子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此,應從戰略的制定和實施兩方面進行。關於馳名商標創設與保護的企業發展戰略的制定,從最根本意義上講,是企業品牌戰略的核心。企業的品牌,是企業經營發展的生命。在制定這壹戰略時,不僅要全面研究企業發展戰略過程中,要不斷改進和完善與馳名商標創設互相符合的條件和情形,同時,也應十分註意從企業戰略發展的角度,充分考慮以企業自身的健康發展,去保護馳名商標,保護企業的品牌。企業內在合法、良性的發展,是創設與保護馳名商標最根本和最有效的方法。關於馳名商標創設與保護的企業發展戰略的實施,應在企業發展戰略的總體指導下,由企業的法律顧問及其法律事務部門會同企劃部門建立組織機構進行實施。在合法、良好的前提下,在進行生產經營的同時,積極地組織實施馳名商標創設與保護的戰略。在馳名商標創設時,必須打下良好的企業形象基礎,即與馳名商標法定條件相符合的企業發展狀況和良好的企業形象,比如合法性、誠信性、效益性、規模化等等。這樣,對於企業的長遠發展,必將產生良好的深遠的影響。馳名商標的創設,最根本的壹點與重要的步驟就是馳名商標的認定。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際條約的相關規定,馳名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有關國家機關的認定這壹法定程序。認定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主動認定和被動認定。對壹個企業而言,采用被動認定方式(事後認定)不失為壹個較好的方式。被動認定方式是在商標所有人主張權利時,也即存在實際侵權糾紛的情況下,有關國家機關應商標所有人的請求,對其商標是否馳名,能否給予擴大範圍的保護進行認定,是司法機關認定馳名商標的基本方式。此方式為西方多數國家所采用,被視為國際慣例。而且,被動認定也可以為行政機關所采用。我國國家商標局對馳名商標的認定采取?個案處理,被動認定?的方式。而主動認定方式是在不存在實際侵權糾紛的情況下,應商標所有人的請求,有關國家機關對商標是否馳名進行認定。主動認定著眼於預防可能發生的侵權糾紛,是行政機關認定馳名商標的方式。因此,企業的法律顧問與律師必須有效的把握這壹點並向企業出具切實可行的法律意見書。三、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方法對於馳名商標的保護,重要的可分為法律的和非法律的方法。非法律的保護方法,就是靠企業自身良好、合法的發展來決定的。法律的保護方法,主要可分為非訴和訴訟的方法。(壹)非訴方法以非訴訟的方式對企業的馳名商標進行保護,主要的在於通過侵權調查、協商、發律師函等方式進行。侵權調查是非訴的法律保護方法的重要方式之壹。在企業的馳名商標成功創設後,如果在任何時候、任何條件下發現有任何個人或企業以任何方式侵犯了企業的馳名商標的合法權益,都應當立即立案,指派專門律師及其法務人員進行侵權調查。侵權調查的最主要過程,就是要調查並收集盡可能多的證據,以證明侵權人是以何種方式侵犯了企業的馳名商標權,以便為以後的協商、談判、發律師函甚至提起訴訟提供主動而有利的條件。侵權行為的多樣性,決定了侵權調查的方式方法的多樣性,無論是假冒、篡改還是仿制等等,都要嚴格掌握和收集其是否侵犯了企業馳名商標權的證據。協商或談判的方式,主要的是在掌握了壹定或足夠的侵權行為的證據之後,以企業的法律顧問及其法務人員為主導,與侵權人進行有效的協商或談判,在以侵權人承認並同意停止和糾正侵權行為的前提下,在最大的程度上,爭取以協商、談判的方式解決侵權糾紛,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讓侵權行為人做出必要的經濟賠償。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由企業的法律顧問及其律師,向侵權行為人發律師函,嚴厲指出其侵權的違法性,從非訴的角度做最後的努力。在非訴的法律保護方法之中,重要的壹點還在於,企業的法律顧問及其法務人員要認真做好馳名商標的認證、審查、檢查等工作,在日常的企業工作中大力加強企業工作與馳名商標保護的宣傳和實際工作,從最基本的方面,保護企業的馳名商標、企業的品牌。(二)訴訟方式訴訟方式是馳名商標被侵權後、協商無果的情況下不得已采取的最後壹種法律方式。進行馳名商標被侵權的訴訟,必須以專業的律師主導和進行。此種訴訟,對企業而言是非常嚴肅的,訴訟的成敗關乎企業的商業信譽、企業的形象、企業的品牌、企業的生命,必須十分重視,決不可掉以輕心。四、馳名商標的國際性保護問題馳名商標的國際性保護,這壹點對我國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我國的馳名商標在國外進行了有效地註冊或認定的,較之美、日、歐等發達國家和地區是落後的。因此,在當前的國際社會經濟條件下,在我國加入WTO之後,我國的相關部門或企業,應進壹步加強對馳名商標在國外的有效註冊或認定,依據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等有關國際條約的相關規定,在國際範圍進行有效的馳名商標的保護,以維護我國有關企業的重大經濟利益進而有效地保護和促進我國國家的整體競爭力,增強我國的綜合國力,都是非常重要的馳名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