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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的賠償標準是什麽

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幹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認定侵犯商標專用權後,商標侵權人需要向商標專用權人進行賠償。那麽商標侵權的賠償標準是什麽呢?

壹、商標侵權的賠償標準

1、確定賠償數額的標準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4)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2、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2)賠償損失。

2、行政責任

(1)停止侵權,包括責令立即停止銷售;沒收、銷毀侵權商品;沒收、銷毀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罰款。

3、刑事責任

以下情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3)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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