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幹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認定侵犯商標專用權後,商標侵權人需要向商標專用權人進行賠償。那麽商標侵權的賠償標準是什麽呢?
壹、商標侵權的賠償標準
1、確定賠償數額的標準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4)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2、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2)賠償損失。
2、行政責任
(1)停止侵權,包括責令立即停止銷售;沒收、銷毀侵權商品;沒收、銷毀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罰款。
3、刑事責任
以下情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3)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