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商標可以是文字、文字組合、姓名;畫像、圖案、符號和圖形;字母、數字及其組合;也可以是三維標誌,包括包產的包裝、容器和外形,或產品的商業裝潢;以及任何上述所列要素的組合。
對於商號的註冊沒有強制性規定,但不能違反《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8條的規定,即,只要商號的所有人證明他已經在西班牙領土上使用了這壹商號,該商號就應獲得保護。
西班牙商標是屬於西班牙體系的國家的商標註冊體系的壹部分,它包括兩個國際條約:“西班牙協定和西班牙議定書”。西班牙體系的簡化和統壹了壹系列的程序,比如正式的審查和公布,以取得登記在每個指定的國家享有同樣的權利和責任,就好像它是壹個國家的商標。壹個單壹的應用程序,在壹個單壹的語言,以瑞士法郎支付換單費,它有可能在許多國家獲得保護。
西班牙商標受理回執時間:1個月;註冊所需時間:6-12個月。
如何領取西班牙商標註冊補貼
對於深圳地區的國際商標補助,《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做出了如下規定:“取得境外商標註冊證書後壹年內提出申請,分別按以下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給予壹次性資助,同壹申請人(含企業、集團)年度資助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
西班牙商標註冊需要的資料
1、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2、申請人的詳細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稱,性質、國籍以及詳細地址、郵編,聯系方式;
3、電子版商標標樣;
4、商品名稱和類別;
5、公證簽署的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