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時候我們會接到客戶的電話說,商標已經註冊下來有些時候了,後面要用到的時候發現商標註冊證找不到了,那麽商標註冊證不見了怎麽辦呢?是不是壹樣就補正就可以,又需要什麽資料和怎麽個流程呢?就這個問題,商標轉讓網給大家介紹壹下具體的操作方法。
(壹)《商標註冊證》遺失的,如補證申請書件齊備並符合規定,經審查核準後,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發出《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商標註冊證》破損的,申請人在提交補發申請時應將《商標註冊證》交回商標局,如補證申請書件齊備並符合規定,經審查核準後,商標局發出《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
(二)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收到商標局的《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應按照通知要求及時到商標註冊大廳領取《商標註冊證》。因各種原因沒有收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的,到商標註冊大廳領取《商標註冊證》時應提交以下書件:
1、商標註冊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
2、領證單位介紹信;
3、領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三)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商標註冊證》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整個流程中需要註意事項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於聯系。
2、補證與變更名義壹起辦理的,如補證申請以變更前的商標註冊人名義提出,補發的《商標註冊證》名義為原商標註冊人;如補證申請以變更後的商標註冊人名義提出的,補發的《商標註冊證》名義為變更後的商標註冊人。如原商標註冊人公章已作廢的,在申請書上可以加蓋變更後商標註冊人的公章,但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相應證明。
3、補證與轉讓壹起辦理的,如補證申請以轉讓人名義提出,補發的《商標註冊證》名義為轉讓人;如補證申請以受讓人名義提出,補發的《商標註冊證》名義為受讓人。
4、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如申請人在辦理補證申請6個月後還未收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可向商標局免費查詢;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負責向商標局查詢。
意思是對商標註冊證補正的說明,當然這種補正自己去處理的話肯定是沒有什麽頭緒的,就算知道流程材料還是需要花很多的心思去處理,所以補正還是建議找商標代理公司辦理,很快的就能夠幫妳搞定,只需提供所需材料和壹定費用即可,可省去了妳很多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