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店名和商標是壹個很模糊的界限,或許樓主只是店名在用,但是可能已經涉及到商標的宣傳和突出使用了,別人把這商標註冊了,以後隨著樓主的生意越做越大,還可能告樓主侵權,以此獲得賠償金。但是樓主還要提醒妳,商標分45個類別,涉及食品的行業好幾個,趕快看壹下自己的類別被註冊沒有。
現在這種情況,壹般只有1::和商標持有人協商轉讓,但樓主這種情況,壹般來說不便宜;2,看商標註冊時間,是否已經超過十年有效時間,是否進行了續展;如果商標已無效,抓緊註冊3:商標法裏面有壹種情況可以撤銷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即樓主如果有證據證明該商標在註冊後,任意連續三年時間中(即使這三年已經過了)該商標沒被使用,那麽就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該商標註冊。 4.放棄該文字商標,用logo圖形或者拼音註冊,以後在經營中,盡量避免單獨出現使用文字商標;5,打擦邊球,比如商標名字叫”紫燕“,而妳是做食品的,比如鹵食,可以叫”紫燕百味雞“,商標審核系人工審核,也就是人來決定妳這名字是否能註冊,所以會存在主觀因素和差異,就有可能通過審核註冊。
呼,以上,樓主明白了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