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盜用他人商標屬於什麽違法行為?
盜用他人商標屬於行政違法行為,這實際上也是屬於壹種侵權行為,盜用別人商標屬於“商標侵權”行為。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有專門針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 法律規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二、商標可以以個人名義申請嗎
1、商標可以以個人名義申請,但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個體戶申請註冊商標時,當事人應提交該個人的身份證以及營業執照; (2)農村承包經營戶申請註冊商標時,當事人應提交簽約人身份證和承包合同; (3)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範圍為限。 2、法律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個人註冊商標權歸個人所有,公司註冊商標權歸公司所有。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使用他人的商標的話,那麽是屬於這種違法的行為,首先是屬於壹種侵權的行為,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相關的賠償方面的責任,其次就是有可能會需要按照我國刑事法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即使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之下,也是需要進行行政責任的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