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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異議期限是多久?

商標異議期限為3個月,自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計算(不含當日),異議期限的最後壹天是法定節假日的,可以順延至節假日後的第壹個工作日。

示例1:商標初審公告日為2023年12月6日,自2023年12月7日可以提起異議申請,異議期限屆滿日為2024年3月6日(包含當日);

示例2:商標初審公告日為2020年7月6日,異議期限屆滿日應為2020年10月6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20年10月6日在我國法定節日——國慶節和中秋節放假期間,則異議期限屆滿日順延到法定節假日後的第壹個工作日,由於2020年國慶節和中秋節放假時間為2020年10月1日-10月8日,則該異議期限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9日(包含當日)。在我國法定節日——國慶節和中秋節放假期間,則異議期限屆滿日順延到法定節假日後的第壹個工作日,由於2020年國慶節和中秋節放假時間為2020年10月1日-10月8日,則該異議期限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9日(包含當日)。

異議人提出異議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下列商標異議材料,壹式兩份並標明正、副本:

(壹)商標異議申請書;

(二)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三)以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為由提出異議的,異議人作為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證明。

商標異議申請書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送有關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