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以公司名義申請的話,所有人是公司,如果將公司整體轉讓給對方,那麽就是公司已經屬於對方了,自然商標屬於對方。如發生公司名字變更,地址變更協議聯系商標代理商變更,如只是法人、股東變更不需要變更商標信息。商標的變更,是指變更註冊商標的註冊人,註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標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如果要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則應當重新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按新申請商標對待,不能為商標變更。公司註冊商標轉讓需提供的材料如下:1、商標註冊證復印件;2、轉讓方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並加蓋公章2份3、受讓方主體資格復印件(如果是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加個體戶執照;如果是公司提供: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4、轉讓人提供轉讓聲明公證書(如果能確保轉讓方公章從未更換過與申請商標時所加蓋的公章壹致,可以暫時不做公證);5、轉讓申請書、轉讓協議書、轉讓聲明書;6、需要支付相應的過戶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壹條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