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著名商標的條件:
(壹)該商標必須是河北省範圍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所擁有的國內有效註冊商標;
(二)該商標註冊和實際使用都必須滿三年以上(含三年);
(三)該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深受消費者(用戶)喜愛;
(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銷售量大、銷售區域廣、市場占有率較高;
(五)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質量優良,消費者(用戶)對其投訴率低,售後服務好;
(六)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近三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年銷量、銷售額或營業收入、凈利潤、稅收)在全省同行業中名列前茅;
(七)該商標的廣告宣傳面廣、覆蓋地域大;
(八)該商標所有人有較強的商標意識,有完善的商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重視商標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
(九)近三年商標所有人在實際使用該商標時未發生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十)該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出口商品時,該商標應當在相關國家(地區)註冊,並有較廣泛的銷售區域。
二、申請程序
(壹)符合上述條件的商標所有人需要申請著名商標的,應按規定填寫《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表》,並附送相關證明材料,報送所在地市級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地市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收到有關申請書件後,應當對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並在三十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予以推薦;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書件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