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是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
利:能夠在實行集中控制的同時保持較小的規模,既可賺取合理利潤,又不涉及高資本風險,更不必兼顧加盟商的日常瑣事。
弊:對消費者來說,加盟商的頻繁變更給他們帶來的是疑惑,造成了特許人、現任加盟商和以往加盟商的之間的責任不清,相互推脫責任。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特許經營的基本形式包括:直接特許--即特許者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特許經營申請者。獲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者按照特許經營合同設立特許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再行轉讓特許權。
分特許(區域特許)--即由特許者將在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者,該被特許者可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者,也可由在該地區開設特許網點,從事經營活動。
被特許者要知道想要獲得何種特許權。從規定可知被特許者獲得區域特許可以有很大的回旋余地,但特許者壹般不輕易授予此種權利,除非被特許者有足夠的令人信服的資金實力和市場挖掘潛力。
百度百科-特許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