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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和商標糾紛有什麽區別?

不同的概念:

商標爭議是指註冊商標的爭議,即兩個註冊商標所有人之間因兩個商標相同或近似而發生的商標權糾紛。商標異議是指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商標局初步核準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合法,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予註冊的意見。簡單來說,商標糾紛就是商標被使用的時候。商標異議是在申請商標的時候。

?不同的特點

?商標異議的特點:

1.對權利保護提出異議,認為初步審定的商標與在先註冊或者申請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2.社會異議,認為該商標的初步審定違反了《商標法》的禁止條款或者其他規定。

?商標糾紛的特點:

1.申請人必須是以前註冊的商標註冊人;

2.提出爭議的時間為爭議商標核準註冊後五年內;

3.兩個爭議註冊商標的使用範圍必須涉及同壹種商品(或服務)或類似商品(或服務);

4.兩個有爭議的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很可能相同或者近似;

5.爭議商標在其核準註冊前未因相同理由提出異議,也未被裁定。

?本質上不同:

商標爭議的實質是對註冊商標在先註冊人的特殊保護措施;商標異議的實質是對初步審定商標的社會異議,包括所有人或在先申請人在同壹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註冊商標的異議。

?內容不同:

爭議的內容是權利爭議;異議的內容只是對已經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

?時間不同了:

爭議是在爭議商標被核準註冊,即《商標註冊證》頒發後壹年內提出的;異議是在初步審定後三個月內提出的,即在商標公告中刊登。

?應用程序實體是不同的:

爭議方是特定的,即他必須是在先註冊人;異議人不特定,可以是任何機關、團體、企業或個人,包括在先註冊人。

?原因是不同的:

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必須提出爭議;除上述原因外,還有違反商標法規定的禁止性規定或其他規定。

?不同的處理機構:

商標爭議直接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異議提交給商標局。對商標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

支付的費用是不同的:

商標異議不需要交費用,而商品糾紛要交審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