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35類屬於服務類商標。服務商標又稱服務標記或勞務標誌,是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相區別而使用的標誌。
與商品商標壹樣,服務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聲音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而構成。它壹旦被服務企業所註冊,該企業也就擁有了對該服務商標的獨占專有使用權,並受法律的保護。
在商標註冊中,服務性的商標被分在了第35至45類,詳細如下:
類別 35
廣告;實業經營;實業管理;辦公事務。
類別 36
保險;金融;貨幣事務;不動產事務。
類別 37
房屋建築;修理;安裝服務。
類別 38
電訊。
類別 39
運輸;商品包裝和貯藏;旅行安排。
類別 40
材料處理。
類別 41
教育;提供訓練;娛樂;文體活動。
類別 42
科學技術服務和與之相關的研究與設計服務;工業分析與研究;計算機硬件與軟件的設計與開發。
類別 43
提供食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
類別 44
醫療服務;獸醫服務;人或動物的衛生和美容服務;農業、園藝或林業服務。
類別 45
法律服務;由他人提供的為滿足個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為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