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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投資的大型水利工程簽訂的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需要

稅收目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的已簽名書、收憑證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為:1,承包人,2,抵押權人,3,記賬人,4,接收人,5使用人。

目前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所列的憑證征稅。有五個具體類別:

1、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2、產權轉讓;

3.商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

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1]

收費範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憑證征收,未列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範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有10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合同。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六)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