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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和加多寶案存在的商法問題

昨日,王老吉紅罐的生產者加多寶集團召開新聞發布會,廣藥集團與加多寶集團之間的交鋒再度升級。

“廣藥集團並沒有粥類產品王老吉商標的專用權,因此廣藥集團在粥類產品上完全是無權可授,廣藥集團授權廣糧實業使用王老吉商標的行為違反了誠信原則。”加多寶集團副總裁陽愛星說。此外,加多寶方面稱,該公司反對將王老吉品牌盲目多元化。

對於加多寶的上述說法,廣藥集團副總經理施少斌對《第壹財經日報》表示:“王老吉是廣藥集團擁有的中國馳名商標,對於還沒有的商標品類,我們正在申請,同時進行授權。”

爭議粥類產品商標權

3月底從成都春季糖酒會傳出消息,廣藥已將部分王老吉商標授權給廣糧實業生產經營,目前已推出健康養生類食品——王老吉固元粥與王老吉蓮子綠豆爽。這是廣藥集團在1997年將紅罐王老吉商標授權給加多寶集團後的再度授權。

在昨天的新聞發布會上,陽愛星援引中國商標網的相關資料,稱“廣藥集團未獲得王老吉粥類產品商標權”。

記者查詢中國商標網獲悉,在註冊號為6673100的商標中,申請人王付生申請了粥類產品的商標權,不過商標流程顯示為“異議”,也即“收到異議申請或補充材料,待審”。

“上述流程意味著任何人都不擁有粥這壹品類的商標權。”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誌峰對本報記者表示,按照《商標法》,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上述商標流程意味著有人針對王付生申請王老吉的粥類產品商標提出了異議,還處於審理狀態,商標委還沒有最終公布審理結果,這意味著王付生還沒有拿到商標證。

但施少斌表示,廣藥與廣糧在合作的時候就講清楚了,“‘粥’的商標廣藥正在申請,商標局已受理。”

張誌峰律師也對本報記者表示,《商標法》對中國馳名商標有特定的保護措施。據悉,《商標法》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王老吉多元化分歧

資料顯示,廣藥集團僅僅是將罐裝涼茶的品牌使用權授予給加多寶,另外還擁多個產品品類的王老吉商標權 。

長期從事醫藥企業專利糾紛代理的廣東伯方律師事務所周丹青律師認為,如果當年廣藥與香港鴻道集團簽署的是非排他性協議,則廣藥作為商標持有人有權進行新的許可行為。

而對於王老吉的未來,廣藥顯然有自己的想法。

去年11月,廣藥集團高調宣布,廣藥集團旗下“王老吉”品牌價值評估為1080.15億元,成為目前全中國評估價值最高的品牌,廣藥集團要在“十二五”規劃中“打造大健康產業”,其中主要策略之壹就是將王老吉商標廣泛地跟國內外各界通過自主經營、品牌授權、產品外包、品牌租賃等方式進行合作。

但是,壹手養大王老吉商標的加多寶集團對上述做法持不同意見。

陽愛星在昨天的新聞發布會上稱,借助王老吉商標,跨越飲料行業,甚至是跨越食品行業進行盲目的多元化發展,不符合百年沈澱的王老吉專註涼茶生產的品牌內涵,也背離了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的權威性的指導。

對此,施少斌回應稱:“廣藥願意將王老吉品牌做強做大,不是停留在口頭上。我們並沒有說不給誰做,有興趣、有實力的企業都可以和我們談。”

2011年04月12日 來源:第壹財經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