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的判決,都是經過嚴謹的審理,並且在現有法律框架內依據相應法律條款做出的,因此對於制售盜版冰墩墩雪容融的違法行為,具體的判決結果自然也是有據可依的,根本不存在公平不公平的說法,這是當事人為自己盜版行為應該付出的代價。當然,並非所有的盜版行為都會按照這壹標準進行判罰,而是要綜合考慮數量、利潤以及惡劣程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對盜版行為進行判決,如此壹來便會切實保障判決結果的合理性和權威性。
針對冰墩墩和雪容融的侵權行為,自從北京冬奧會開幕以來就屢見不鮮,這也從側面反應出了公眾對這兩款吉祥物形象的喜愛程度,但商家也從中發現了商機,只是礙於沒有授權無法堂而皇之的生產和銷售。商家的本質是逐利的,在利益誘惑下,制售盜版的行為也就在所難免,只不過性質的嚴重程度各不相同,最終審判結果自然也就存在差異,但無論刑期長短,違法事實都是不容置疑的。
不可否認,很多人對盜版行為的惡劣程度缺乏專業認知,甚至覺得只不過是做了個之間喜歡的物品而已,其實這樣的觀點是比較膚淺的,冰墩墩雪容融之所以能夠得到產權保護,不僅是因為北京冬奧會吉祥物這個身份,而是為了讓設計者的價值得到足夠的重視和直觀的呈現。任何壹個風靡全球的形象,幕後付出的時間和精力是無法估計的,冰墩墩和雪容融的設計過程同樣如此,產權保護自然是為了這些看不到的價值得到保護。
綜上所述,冰墩墩和雪容融作為受到版權保護的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加工用來自我欣賞,但只要因為自己制作而獲利,都會涉嫌侵權甚至付出法律層面的代價。既然已經對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有所了解,無論商家還是個人,都應該盡量避免制售盜版商品的違法行為,這對避免付出沈重的法律代價是至關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