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影視作品名稱註冊為商標的行為,不能簡單歸結為商標搶註,因為將其界定為商標搶註的前提是制作方已經將作品名稱註冊為商標。但現實情況是,大部分制片方並沒有事先對影視作品名稱進行註冊,我國商標法也沒有對商標搶註行為做出明確規定。商標註冊申請的“先占原則”在壹定程度上加劇了商標註冊行為的混亂,我國相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商標搶註行為。影視作品權利人尋求知識產權保護時,有時會出現競合求償的情況。即被告的行為不僅涉嫌侵犯著作權和商標權,還涉嫌不正當競爭,從而產生法律上的競合。此時,權利人可以自由處分各競合債權,即有權自由選擇適用法律。他可以以侵犯著作權、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為由提起訴訟,也可以選擇其中壹兩個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