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買商標註意事項有如下:
1、商標轉讓必須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才能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
2、轉讓商標註冊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在同壹商品上註冊的類似商標壹並轉讓;
3、商標轉讓人許可他人使用其商標的,必須經被許可人同意,方可轉讓給第三人;
4、公司註銷或個人死亡,自註銷或死亡之日起壹年內未辦理商標轉讓手續的,不予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
5、申請中的商標也可以轉讓,但如果申請不成功,轉讓就不成功;
6、商標轉讓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持有營業執照,自然人必須持有營業執照,否則他不能申請;
7、商標轉讓無需公證。壹般情況下,建議進行公證;
8、商標轉讓不得中止。如果雙方都提出申請,則不允許中止。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