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律師於1994年涉足律師行業。早期在人民檢察院有過壹年的刑事實踐,之後繼續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專門從事犯罪和經濟業務。執業多年,辦理貪汙賄賂、窩藏、交通肇事、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奸、搶劫、盜竊、詐騙、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販賣(運輸)毒品、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假冒註冊商標、偽造有價票證、偽造貨幣、非法行醫、非法拘禁、非法買賣槍支、合同詐騙、拐賣婦女等案件。其中,貪汙賄賂、故意傷害、交通肇事、販毒、搶劫、盜竊、詐騙等財產犯罪案件大多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經過十幾年的努力和錘煉,具有了較強的紮實的刑事訴訟和經濟法律實踐,特別是在犯罪共犯理論的研究方面。始終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盡職盡責地做好每壹件事。
吳律師秉承“以誠相待,明辨愛恨,以人品為先,韜光養晦”的服務社會宗旨,在執業過程中恪守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信奉“先做好,再做律師”的原則,以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回報社會。
非凡的創造、卓越的追求和良好的品行是律師行業的生命。律師的使命感應該是堅持真理,維護正義。我們在承辦每壹個案件的時候,都要理解當事人的焦慮和律師的期待。我們的努力不僅僅是追求案件當事人的信任和滿意,更是對整個社會的信任和滿意。品格成就無敵人生,請相信夢想因遠方而美麗,因追求而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