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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後如何變更註冊商標?

商標變更方法:

1.申請變更登記人名稱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二、必須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等材料。

3.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當提供經翻譯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本。

四、申請變更地址,無需附變更證明,但自然人在國際間變更地址的情況除外。

5.自然人因國籍變更住址的,申請時應當提交在現住址居住壹年以上的證明。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註冊商標時,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稱、地址等相關註冊事項的,需要在此之前申請變更。

申請人已經提出註冊申請但未獲核準註冊,其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發生變更的,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擴展數據

根據《商標法》第49條

“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過程中,自行變更註冊商標、註冊人姓名、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他人連續三年未使用的註冊商標,無正當理由,任何人都可以申請撤銷。

如果商標註冊人不希望商標被撤銷,他必須提供使用該註冊商標的證據。但如果註冊人名稱發生變更,必然無法直接提供以原註冊人名義使用商標的證據,實際使用證據也可能不被采納。

這必然會影響商標評審的結果,對註冊人造成不利影響。不便於商標管理和使用。因為註冊人姓名沒有變更,公司執照持有人姓名會不壹樣,影響審批,增加辦理招投標、銀行、商標質押等業務時的工作成本。

因此,企業在變更登記事項時,壹定要註意檢查包括《商標註冊證》在內的所有許可證是否已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以免對企業經營造成不利影響。只有及時換卡,才能從容應對。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