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別人的品牌是否構成犯罪,主要看行為人的動機,所實施的行為和後果,有以下幾種情形:1、如果是善意的,以當事人的名義與人訂立了合同,如果已經實際履行,說明已經默認了該合同的條款,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如果不同意也不願意履行此合同,可以主張合同無效,該合同對當事人沒有約束力,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對方承擔;2、如果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模仿當事人的筆跡、冒用當事人的名義與人簽訂合同的,涉嫌合同詐騙罪。冒充別人品牌,情節嚴重的,會處以不同額度的罰金,構成犯罪的,還會處以有期徒刑及罰金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壹,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