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直播”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壹種是在互聯網上提供電視信號收看,比如各種體育比賽和文化活動的直播。這種直播的原理是采集電視(模擬)信號,轉換成數字信號,輸入電腦,上傳到網站供人實時觀看,相當於“網絡電視”。
另壹種就是人們所熟知的“網絡直播”:在現場架設獨立的信號采集設備(音頻+視頻)並導入試點終端(試點設備或平臺),然後通過網絡上傳到服務器,發布到網站供人觀看。
新規則:
2021年4月23日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