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規範經營,避免陷阱。 (壹)合同陷阱。
據中國司法部門統計,法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的現象越來越突出。常見的方式有:1、假冒他人名義簽訂合同,主要是利用空白介紹信、空白合同等與他人簽訂合同,或盜用、偽造公章與他人簽訂合同。1、惡意磋商,偽造簽約。有些不法商家為了排擠、打擊競爭對手,與對手惡意磋商,偽造簽約,使對方喪失商機。3、惡意串通,欺詐第三人。如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故意找同謀簽訂合同,以便轉移財產。4、簽訂"釣魚合同",引對方上鉤。就是與對方簽訂合同,讓對方償到甜頭,再簽訂更大的合同引對方上鉤,以騙取更多的錢財。5、在格式合同中訂立不平等條款,使對方自覺或不自覺落入合同陷阱。
合同陷阱五花八門,在此不能壹壹列舉。我們在經營活動中必須認真學習《合同法》,提高識別合同真假的能力,同時把好合同三關:第壹關是審查關,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審查對方作為合同主體是否真實、合法,是否有履行能力,是否有良好資信。第二關是簽約關,在簽訂合同時,壹定要謹慎行事,務必使合同內容無懈可擊。第三關是監督關,合同簽訂後要加強監督,看對方是否真實、全面履行合同,壹旦對方有違約行為,立即采取措施,如有證據證明對方經營狀況惡化,立即中止履行合同,並要求出具相關證明或提供擔保,以避免損失擴大。
(二)聯營陷阱。
聯營是企業開拓市場,擴大經營,獲取利潤的壹種方式。壹些不法商人利用人們急於發財的心理,借用聯營的名義騙取錢財。例如無錫市新興公司以合作經營醫療器械為名,與他方簽訂聯營合作協議,另壹方不用參與經營,到期按出資額穩拿5%至9%的月息分紅。這是壹個極具誘惑性的經營協議,從協議上看,不管企業盈利還是虧本,投資者每月都有豐厚的月息,壹點風險都沒有。中國先後有368家企業和31名個人與新興公司簽約,新興公司非法集資32億元,投資者把資金投進去後,才發現這是壹個陷阱,案發後造成各方損失達12億元。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聯營壹方投資,但不參加***同經營,也不承擔風險,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回固定利潤的,是名為聯營,實為借貸,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可見,新興公司的聯營是違法的,新興公司利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強,對法律不熟,把368家企業拉進了精心設計的陷阱之中。
防範聯營陷阱,必須熟悉法律,知道什麽樣的聯營是合法的,什麽樣的聯營是非法的,從而趨利避害,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三)掛靠陷阱
掛靠是目前不少企業采取的壹種經營方式。有些企業為貪圖掛靠費、管理費,往往掉入陷阱。比如壹家知名旅遊公司下屬的壹家掛靠單位,以旅遊總公司名義收取旅客五十萬元費用後,負責人攜款潛逃。結果旅遊公司被旅客告上法庭,法院判令其承擔全部責任。
因此,我建議企業不要輕易與他人簽訂掛靠合同。如果要簽訂掛靠合同,最好請法律專業人士把關,完善合同,加強管理。
二、 保護知識產權
企業必須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使企業的壹切知識產權都及時取得國內外的保護,形成市場競爭優勢。而保護知識產權最有力的武器是法律,我國有《商標法》、《專利法》等現成的法律可運用。
企業要用好《商標法》,按照商標註冊在先原則,及時申請註冊商標,以取得商標專用權和在先權,壹旦發現侵權現象就可以獲得法律保護。如果商標雖然沒有註冊,但在先使用並有壹定影響,企業可以用法律手段對惡意搶註者進行鬥爭,以維護合法的商標權利。對於馳名商標,中國新的《商標法》、WTO《知識產權協議》對馳名商標采取特殊保護,企業應當運用這些法律武器來保護馳名商標的專有權。
企業還要用好專利法,維護專利權是保護知識產權的核心內容之壹。
用好專利法要解決好幾個問題:
1、先對專利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再開發新產品。如果別人已申報了專利,壹般就不要再開發,避免花了不少人力、財力研制出的產品,壹投放市場就成"侵權產品",當了被告又被罰款。
2、及時申請專利,取得法律保護。要占領世界市場,還要向外國申請專利。
3、遇到他人侵權或其他糾紛案件,要依法維護,依法抗爭。
三、 應訴反傾銷
反傾銷是壹些企業用作將外來競爭對手排擠出本國市場的殺手鐧。中國目前已成為世界上受反傾銷傷害最大的國家之壹。1997年,中國制定《反傾銷條例》,為國內企業反傾銷提供法律依據。
但是,中國很多企業或者膽怯,或者怕麻煩,或者不懂得如何應對反傾銷,總之,真正勇敢地站出來應訴反傾銷的企業不多。1999年,美國企業對我國出口的小龍蝦提出反傾銷起訴,眾多中方出口企業竟然鴉雀無聲。唯獨浙江壹家默默無聞的企業--寧波鄞縣南聯食品有限公司欣然應訴。他們請律師據理力爭,結果,南聯公司在美國打了大勝仗,用紮實的證據證明小龍蝦價廉物美的根源並不在於低價傾銷。去年,南聯公司不僅打了個零稅率,還成為唯壹壹家能進入美國市場的國內生產商。美方在對南聯公司生產全流程調查後,增加了進口單,美國海關也將小龍蝦出口商中唯壹"免檢"待遇給了這家中國企業。據浙江省外貿廳的負責人介紹,面對國外的反傾銷案件,20世紀90年代以前基本上處於打不還手的狀況;1994年外經貿部發布"誰應訴,誰受益"的規定後,浙江企業應訴率有所上升;最近10年應訴率100%,其中75%的案件通過應訴大大降低稅率,無稅和無損害結果也達到37.5%。如果不應訴,就不會有這樣的結果。以上事實說明,面對反傾銷,絕對不能打不還手,任人宰割,必須勇敢面對,奮起應訴。
四、 發揮法律的戰略功能。
有人說:以前,企業有事找上級,今天,企業有事找律師;以前企業要用足政策,現在企業要用足法律。
用足法律對企業有幾個方面的功能:
1、預防功能,即把問題、糾紛防範於未然。
2、治療功能,發生糾紛、麻煩後,及時妥善處理。
3、戰略功能,為了使企業獲得最大的利益,在決策和操作過程中靈活運用法律知識及合同技術,在保障企業利益方面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