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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續展如何辦理

註冊商標的保護期限是十年,保護期限屆滿前應續展該註冊商標。申請續展註冊商標遞交相應的申請文件和繳納相應的規費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4)註冊證復印件(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或者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壹份續展註冊申請需繳納規費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交續展註冊申請的,還需繳納250元的延遲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