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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商標可以轉讓給個人嗎?

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壹個好商標的價值也是無限的,由於註冊時間周期長,商標轉讓就成為了很多企業選擇的壹種便捷方式。轉讓的商標可以是有群眾基礎且有壹定影響力的,當然也可以是最近才核準的新註冊商標。但不論是新註冊下來的還是有群眾基礎的,因為已經註冊成功,所以會省去很多註冊時候的壹些風險,因此對於企業來說,選擇轉讓這樣的方式獲取其商標是比較省時省力的,雖有未知性但只要好好利用,價值也是無限的。那麽企業商標是否可以轉讓給個人呢?

根據我國《商標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商標可以轉讓給個人,由個人持有該商標。商標轉讓完成整個時間大約需要10個月左右,整個流程為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商標法》第42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補充:《商標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轉讓註冊商標的申請不應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否則,商標轉讓的申請不會被商標局核準。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壹條規定“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轉讓方的營業執照及地址有所變更,但未辦理過商標變更手續的,提交商標轉讓申請後,商標局會要求按期補正,若到期未補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補正,將會對轉讓不予核準或者視為放棄。營業執照的信息需要與商標證的信息相壹致,因此轉讓方的營業執照或地址有所變更的,應同時把商標註冊證上的地址或企業名稱辦理變更手續,如未辦理會導致商標轉讓申請被駁回。另外,轉受讓雙方方蓋章或簽名需要與申請商標時的蓋章或簽名相符。

綜上所述,所以企業商標是可以轉讓給個人的哦,但是轉讓商標也因合理規範使用方可保護商標權益,不然還是會有失效風險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