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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變更費用多少

商標變更費用:

商標核準註冊後,商標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他註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變更手續。

自《商標法實施條例》施行起,已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註冊申請中指定商品。

因企業合並、兼並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辦理轉讓手續。辦理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的,商標專用權不發生轉移。

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其他註冊事項有兩條途徑:

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變更規費和代理費,壹般在800-1000元左右;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官費25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申請人轉讓其商標註冊申請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轉讓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