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包括:1。轄區內個體私營經濟的登記管理;2、消費品綜合市場的管理、日常監督管理和年檢工作;3、查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非法經營行為;4.受理消費者投訴等。5、負責授權或委托的行政審批權限和日常監管工作;6.承擔上級賦予的質量技術監督和食品藥品監督行政許可職責。市場監管局是由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物價局合並而成的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的機構。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區別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壹部分。
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物價局合並而成。
在行政體制改革的大環境下,很多地方自下而上,以區縣為單位進行試點,有的地方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監局“整合”為“市場監督管理局”。
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包括原三個部門的職能,行使市場監督管理職能,包括註冊登記(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部分地方下放的餐飲服務許可)、食品安全監管、藥品醫療器械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商標廣告監管、標準計量、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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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六條。
鼓勵公眾和新聞媒體對涉嫌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鼓勵消費者通過網絡消費糾紛解決機制、消費維權服務站、消費維權綠色通道、第三方糾紛解決機制等方式,與經營者協商解決消費權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