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閑置商標,閑置商標有法律效力嗎?
答壹、什麽是閑置商標所謂閑置商標,是指未曾投入使用或雖曾經使用,但現在不再使用的註冊商標。這包括以下兩種情況:1.註冊後從未使用過的商標;2.註冊後雖然曾經使用過,但現在不再使用的商標。二、閑置商標的法律效力1.不使用,但尚在有效期內或經續展註冊仍在有效期內的註冊商標;2.因不使用,商標已過有效期,企業也沒有辦理商標續展註冊手續的商標;3.企業被宣告破產或因其他原因被依法註銷,但商標仍在有效期可未被處置的情況。對於上述各種情況下出現的閑置商標,應區別對待:1.對於雖不使用,但尚在有效期內或經續展註冊後仍在有效期內的商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充分發揮市場管理者對企業情況了解、對商標信息掌握較多的優勢,為企業牽線搭橋,使不被使用的商標重新找到婆家,盤活企業商標資產,讓“死”商標“活”起來。2.對於商標已過有效期,企業也未辦理續展註冊手續的商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能擅自行事。根據我國《商標法》“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之規定,企業未辦理續展註冊手續的商標由國家工商局商標局予以註銷,企業對該商標不再享有專用權,企業也無權對該商標行使處置權。對於這類商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宜直接為其牽線搭橋。這類“死”商標只有通過商標註冊管理機關、依據《商標法》才能使它“活”起來。3.企業因破產、停業、轉制而被註銷後,按照《民法通則》即喪失了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與企業有關的包括名稱權、財產權等在內的相關權利不復存在。同理,知識產權也因主體的消亡而應進入公有領域。作為知識產權之壹的商標權也不應繼續存在,所以,企業註銷後,其註銷前未處分的商標權即應視為消亡。對於這類企業註銷後的商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也不能再組織企業間的轉讓活動。w4萬余件閑置商標任君選購閑置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