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標查詢:申請人在商標註冊之前,需要對提交申請的商標進行相似或者相同的查詢。
2. 形式核查:巴林商標局在商標申請提交後會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的合法性核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3. 實質核查: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核查是否具有可註冊性,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不能通過實質核查的商標,核查官將書名通知申請人,並會告知申請人商標被駁回的理由。申請人在接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復審,否則商標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
4. 商標公告:經過核查後的商標將進入到商標公告期。公告期為3個月,在3個月期間,任何人可以提出異議。
5. 註冊核準:經過公告後的商標將獲取註冊並下發註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