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來人查詢
1、查詢人在商標註冊大廳查詢窗口填寫《商標申請後查詢單》,並提交《受理通知書》或所繳納商標規費發票復印件及商標圖樣。對變更、續展、轉讓、補證等申請的辦理情況進行查詢的,還應寫明原商標的註冊號。
2、自商標局受理商標查詢次日起三個工作日,查詢人可到商標註冊大廳自行領取查詢結果;三日內尚未查出結果的,待查出結果後由商標局函告查詢人。
(二)來函查詢
1、隨函提交《受理通知書》復印件,或所繳納商標規費發票復印件及商標圖樣,並應在信函中寫明查詢項目、企業名稱、聯系人及通信地址,並加蓋公章。對變更、續展、轉讓、補證等申請的辦理情況進行查詢的,還應寫明原商標的註冊號。來函請寄:北京市西城區三裏河東路8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綜合處,郵政編碼:100820,並請在信封上註明“商標查詢”字樣。
2、商標局查出結果後,及時函告查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