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國《商標法》第三十壹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所以如果對方早已經將妳註冊的商標註冊為企業名稱並使用多年,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對方完全可以用企業名稱權對抗妳的商標權。甚至撤銷妳的商標都可能。參考註冊號3709583嘉華商標,就是因為與樂山嘉華水泥廠的企業名稱沖突,被異議掉了
第二需要看對方是如何使用妳的商標的,如果對方是使用了自己的企業名稱並且沒有突出使用具有顯著性的那幾個字(也就是妳的商標),妳是不會獲勝的
排除上面兩個因素,妳就有獲勝的把握
代理機構的同仁們,學習壹定要仔細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