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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名字可以作為商標來使用嗎?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對於自身的商品,會選擇註冊商標,當侵犯商標的時候,可以更好地維權,那麽個人的名字可以作為商標來使用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壹起來了解壹下吧。壹、個人的名字可以作為商標來使用嗎?個人的名字,如果不違反《商標法》中的規定條例時,是可以註冊成商標來使用的。每壹個人都擁有屬於自己的名字,這是區別於他人的標識。按照《商標法》第八條的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而名字(中國人)是文字的壹種,所以從這個條件上來看,壹個人的名字是可以作為商標註冊的。

我們熟知的名字商標有奧運冠軍李寧創立的“李寧”運動品牌、張小泉剪刀、國外知名品牌香奈兒等。但是並不是每個人的名字都可以註冊成為商標,我國《商標法》中明確規定了不能註冊成為商標的條例,所有違反這些條例的商標都不能註冊成功。

舉個簡單的例子,壹個人的名字叫中國,那麽這個商標是不能被註冊的。因為商標法明確規定同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不能註冊成為商標。

二、商標轉讓壹般多少錢(壹)商標轉讓受理費:申請轉讓壹件商標的費用為1000元,受理費直接繳入國家商標局,國家商標局收取官費1000元。

(二)商標轉讓代理費:若委托代理機構,則還需另行支付壹定的代理費。商標轉讓具體流程是:

1、填寫《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申請書采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書式,寫明轉讓商標的號碼、名稱,轉讓人名稱、地址,受讓人名稱、地址、營業執照號,並另蓋雙方印章。(每壹件商標(每壹註冊號)的轉讓應提交申請書1份,並加蓋轉讓人、受讓人印章或簽字,由受讓人辦理有關手續)。

2、附送有關書件。在提交轉讓申請書時,應同時交送原註冊證,轉讓申請商標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轉讓人和受讓人的營業執照,及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公證處的商標賣方申明公證書(加蓋公章)(註:商標局對商標轉讓的真實性、有效性產生懷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或經過公證的復印件,公證不是必須的,但是為了避免後續會有麻煩,做壹下公證保險)。

3、交納轉讓申請費和轉讓註冊費。

三、國內商標註冊的流程及費用國內商標註冊壹般要走以下流程:

(壹)查詢商標名稱是否已有相同或相似商標存在,還需確認商標註冊的類別,註冊的商標所在的行業和服務。

(二)準備材料: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壹般需要出示您的身份證及個體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以企業名義來申請註冊,需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以及蓋有單位公章及個人簽字的填寫完整的商標註冊申請書。

(三)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申請,或者委托商標代理機構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讓他們幫妳做商標申請文件,以及提交商標申請文件。

(四)商標註冊主管機關對商標註冊申請,進行商標審查(9—12個月)、初審公告和註冊公告(3個月),公告無異議,就可以領取商標證。

關於註冊商標額費用:1枚商標1次申請官費為300元,可以選擇10個商品或服務類別,不足10個類別仍收取300元官費,超過10個類別超出部分按照30元/個類別收取官費。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註冊證明官費和代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