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註的事件時有發生。對於商標搶註的案件,企業到底應當如何規避和防範呢?近日,商標“眾所粥滋”被壹名搶註人成功註冊。那樂山城區已開張多年名為“眾所粥滋”的餐飲店是否侵權?他們是否面臨更改店名的尷尬?
這位職業搶註人名叫饒祥,從2005年他就成功申請了6個與奧運福娃相關的域名,不過後來他發現很多投資域名的人都虧本了,只有“搶註商標”更有價值,他現在已經開始“轉戰”搶註商標了。
商標蘊含著企業巨大的經濟價值和市場潛力,八戒知產商標轉讓網想說,搶註商標的行為始終是壹種高風險的操作,隨著國內對包括商標在內的知識產權保護愈發重視,類似的侵權問題處罰也將越來越嚴厲,因此“搶註”行為需謹慎。
“當初我申請註冊這個商標花費了2200元。”饒祥表示,目前,他對“眾所粥滋”這個商標的價值還無法估量,因此不打算賣。截至目前,餐飲店和饒祥還未達成壹致意見,饒祥稱:“必要時我將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此,眾所粥滋餐飲店稱,“我們只是用‘眾所粥滋’作為店的招牌,而沒有用它作為商品名,我認為我們不存在侵權行為。”對於商標被饒祥搶註,樂山“眾店表示,他們的粥店在2004年就用“眾所粥滋”的名字,在工商部門註冊了營業執照,因此以“眾所粥滋”充當店名無可厚非。“而且我們註冊的時間也比他早很多。”龍先生表示,開店之初他們並沒有意識到商標的重要性,因此沒有特意去註冊商標。而饒祥註冊商標的時間是在今年7月,比他們晚了好幾年,是典型的搶註行為。
對於粥店和饒祥的說法,法院表示,根據相關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將商標權人所專有的商標,作為營業招牌使用屬於商標侵權行為。因為客觀上會使消費者誤認為,商標使用者與商標權人存在某種緊密聯系,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誤認。也就是說按照法律來說,粥店很有可能侵權了,即使粥店使用“眾所粥滋”的時間早於饒祥註冊的時間。
“但這個案件也有其特殊性。”陳副所長表示,由於龍先生先以“眾所粥滋”登記了營業執照,因此按照以往同類案件的處理方式,允許其在原註冊地點繼續經營,但不得新開分店,直到營業執照期滿為止,營業執照期滿以後,將不得再以“眾所粥滋”為名註冊營業執照,也不得再以此為店名。
現在大部分企業的商標意識不強,自我保護能力差,在產品投放市場並打開銷路後,才想到要註冊商標,這時才發現自己的商標早已被別人搶註,不得不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八戒知產商標轉讓網呼籲企業要註重商標的申報、管理和保護工作,不要因自己的原因丟失商標,這樣是得不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