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母作為商標,是指拼音文字或音標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和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外文字母。原《商標法》將僅由字母組成的商標歸類為文字商標,而2001新修訂的《商標法》將字母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之壹,更加實用,便於商標主管機關依法審批商標註冊申請。
數字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也是2001商標法的新規定。構成商標的數字可以是阿拉伯數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寫數字。
擴展數據:
商標有不同的用途。以下是幾種商標的用法:
1.商業商標
是指生產者或者經營者在其制造或者經營的商品上使用特定標識或者企業名稱的商標。也有人將這種標識稱為“工廠標識”、“商店標識”或“公司標識”。
2.證明商標
指由具有監督商品或服務能力的組織控制,由組織外的單位或個人使用,用以證明該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如:綠色食品標誌、皮革標誌、純羊毛標誌、電工標誌等。
3.等級商標
等級是指在不同質量、規格、等級的商品上使用的同壹商標或不同商標。這些商標中有些名稱相同,但圖形或文字字體不同。有的圖形相同,但為了區分不同商品的質量,用不同的顏色、不同的紙張、不同的印刷技術或其他標誌來區分,有的用不同的商標名稱或圖形來區分。
4.組合商標
組合商標是指因品種、規格、等級、價格不同而用於區分類似商品的幾個商標,並將這些商標作為壹組壹次性申請註冊。集合商標與等級商標有相似之處;
5.家族商標
家族商標是以某壹商標為基礎,再結合各種文字或圖形,使用在同壹企業的各種商品上的商標,也稱“衍生商標”。
6.替代商標
備用商標又稱存儲商標,是指在同壹種或類似商品上同時或分別註冊幾個商標,註冊後不壹定立即使用,而是先存儲起來,需要時再使用。
7.防禦商標
防禦性商標是指馳名商標的所有人,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種類的商品上使用他的商標,在非類似商品上單獨註冊他的商標。這種商標被稱為防禦性商標。目前,我國《商標法》中沒有“防禦性商標”的相關規定。
8.聯合商標
聯合商標是指同壹商標所有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若幹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其中有的文字近似,有的圖形近似。這些商標被稱為聯合商標。這種近似商標註冊後不得使用,其目的是防止他人假冒或註冊,從而更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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