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衛生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受理範圍
已獲衛生部《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在本地生產保健食品的企業。
受理條件
1、 產品獲衛生部《保健食品批準證書》。
2、 生產加工企業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範》(GB 17405-1998)的規定。
3、 提交的申報材料齊全、合法、有效。
申報材料(壹式三份):
1、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2、衛生部《保健食品批準證書》;
3、產品質量標準(企業標準);
4、生產企業衛生規範及制定說明;
5、產品配方及依據;
6.生產工藝及簡圖;
7、委托加工應提交《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持有者與受委托加工企業簽定的委托加工有效合同;
8、生產條件、生產技術人員、質量保證體系的情況介紹;
9、產品設計包裝及產品說明書樣稿;
10、產品的衛生監測資料。
11、其它資料,營業執照、當地的衛生許可證、商標註冊證明等。
註意事項:
1、申報材料出現的產品名稱應包括產品品牌和型號。
2、申報材料中除申請表及檢驗報告外,均應逐頁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可以是騎縫蓋章)
3、申請表要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空格處以“無”字填寫;其他申報材料均使用A4.規格紙張打印(建議中文使用宋體小4號字,英文使用12號字),申報的各項內容應完整清楚,不得塗改。
4、申報材料復印件應由原件復制,其清晰度應與原件完全壹致。
5、產品的衛生監測資料由自治區衛生廳確定的檢驗機構提供,由區衛生監督所派監督員現場采取三個生產批次的樣品,申報者送檢。
6、使用國家保護野生動植物作為原料的,需提供有關合法使用野生動植物的證明材料。
辦理時限:
1、 自收到申報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2、 審查合格的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上報衛生廳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