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相關法律,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商標侵權不僅侵害了商標註冊人的合法權益,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因此,商標侵權的當事人應對其侵權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分為三種形式: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商標侵權的民事責任。
商標專用權是壹種民事權利,商標侵權也是壹種民事侵權行為。因實施商標侵權行為,影響他人合法行使註冊商標專用權,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因此,根據民法原理,侵權人必須承擔賠償他人損失的責任和義務。被侵權人有權向侵權人要求賠償。商標法確立這種因商標侵權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意義在於保護商標專用權。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商標侵權的民事責任如下:
1,停止侵權;
2.損失賠償;
3.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4.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或者合並使用。
人民法院審理商標侵權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沒收違法侵權活動所得財物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拘留等處罰。
第二,商標侵權的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威嚴人實施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違法行為時必須承擔的法律後果,即應當受到行政執法機關的處罰。行政責任用於不構成犯罪的行政違法行為。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標侵權的行政責任如下:
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3.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的工具;
4.收繳並銷毀侵權商標標識;
5.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不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得利潤5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直接責任人,可處以1,000元的罰款。
6.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權賠償金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如何計算新修訂的《商標法》第五十六條明確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遭受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前款所稱侵權人的利益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受的損失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第三,構成犯罪的商標侵權行為的刑事責任。
嚴重的商標侵權行為對社會構成嚴重危害,具有犯罪性質。由於相應的刑事責任,假冒商標是商標侵權中的嚴重行為。假冒商標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假冒商標犯罪有以下特點:
1.假冒商標罪的主體是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並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外國人、個體工商戶、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外國企業。
2.假冒商標罪侵犯的客體是註冊商標所有人的專用權和國家正常的商標管理秩序。
3.假冒商標罪的主觀方面是行為人必須是故意,目的和動機不同不影響犯罪構成,但過失不構成犯罪。
4.假冒商標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實施了假冒商標的行為。
以上四個特征必須同時滿足,具體行為能夠達到司法機關假冒商標罪的立案標準,才能構成假冒商標罪。根據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假冒商標犯罪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
如何認定假冒註冊商標罪並給予刑事制裁,我國刑法有三次規定,分別是刑法(1979)、《NPC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假冒註冊商標罪的補充規定》(1993)和新修訂的刑法(1997)。
假冒商標犯罪有五種具體類型:
1,假冒註冊商標罪;
2.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罪;
4.銷售偽造或者未經授權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5.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包庇假冒註冊商標犯罪的。
假冒註冊商標罪的刑事制裁有三種: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企業事業單位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罪的,除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1、2的規定給予處分外,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