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我國實行強制註冊的商標範圍主要指兩類商品:壹是人用藥品,二是煙草制品。
人用藥品,指中成藥(包括藥酒)、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煙草制品,指卷煙、雪茄煙和帶有包裝的煙絲。
由於上述兩類商品與人民生活關系比較密切,直接涉及人民健康,如果對這兩類商品不實行強制註冊就必然容易出現不具備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生產這類商品,危害人民健康,因而,國家規定這兩類商品必須強制註冊。
申請人用藥品商標註冊,應當附送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證明文件。申請卷煙、雪茄煙和帶有包裝煙絲的商標註冊,應當附送國家煙草主管機關批準生產的文件。
為什麽這些商品必須進行商標註冊呢?
之所以規定藥品必須使用註冊商標是因為藥品直接關系到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通過使用註冊商標,壹方面可以避免不具備條件的企業生產藥品,從而監督控制藥品企業的生產條件。另壹方面可以在日常的監督管理中,對藥品的質量進行監督,從而促進藥品質量的提高。
對煙草制品規定必須使用商標則是為了控制煙草制品的生產。煙草生產既能為國家帶來巨大的財政收入,也給人民的身體健康帶來不利的影響,因此,國家對煙草制品的生產是嚴格控制,未經批準的產品無法銷售(因其無法取得商標註冊),從而控制計劃外煙廠的建設,進而嚴格控制煙草制品的生產。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公布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的通知》,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人用藥品包括中成藥(含藥酒)、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煙草制品包括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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