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可以轉讓的,需要申請商標轉讓註冊。
(1).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並、兼並或者重組而轉讓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轉讓手續。
(三)依法轉讓商標專用權的,還應當辦理轉讓手續。辦理商標轉讓或者過戶時,應當填寫《商標轉讓註冊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未被核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者出讓。
二、如何辦理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是指商標所有人將商標所有權轉讓給他人,可以是買賣,也可以是出資或贈送商標。轉讓的商標既包括註冊商標,也包括已經申請但尚未核準註冊的商標。
三、商標轉讓需要哪些材料?
1.商標轉讓申請書,由申請人和受讓人蓋章;
2.受讓人蓋章的商標轉讓委托書;
3.受讓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按要求支付商標轉讓申請及其他費用;
四。商標轉讓中的註意事項
最後提醒壹下,在實踐中,有些企業在與他人簽訂商標轉讓協議、支付轉讓款並使用該商標或取得對方商標註冊證後,並不會辦理商標轉讓審批手續。未取得商標局的轉讓審批手續,是指商標所有權仍在轉讓方名下,轉讓方在法律上仍是商標的專用權人,受讓方未取得法律認可的商標所有權。所以我們強調,在訂立商標轉讓協議後,壹定要申請商標轉讓,並取得商標局出具的《註冊商標轉讓證明書》,否則對於受讓方來說,將是巨大的法律風險。
動詞 (verb的縮寫)如何辦理商標轉讓手續?
關於商標轉讓的程序,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註冊商標轉讓經核準後,應當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的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商標局核準註冊商標轉讓申請後,應當向受讓人出具相應的證明,並予以公告。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壹並轉讓;不壹並轉讓的,商標局應當通知其限期改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可能引起誤解、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註冊商標轉讓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
不及物動詞商標轉讓所需時間
1.從收到轉讓申請文件到國家商標局發出轉讓受理通知書的時間為1-2個月。
2、收到轉讓受理通知書之日起4-6個月,國家商標局對擬轉讓的商標進行審查。
3.核準後,發布核準公告,頒發轉讓註冊商標核準證。
4.換商標需要***6-8個月。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壹並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