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的相關規定,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籍、期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照相器材、掃描設備等。)或具有存儲、編程、查詢、計算功能的電子產品,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帶入考場。
也就是說,不能帶計算器進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