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有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和型號
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和型號是某壹行業普遍認可和使用的,其中壹些是區別於其他商品的***同特征。任何人都不應該是壟斷企業。使用通用名稱和圖形作為商標也可能損害同壹行業其他從業人員的利益,這違背了公平競爭的原則。
2、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材料、性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點的。
禁止使用直接表示商品特征的文字、圖形作為商標,其理由與前款禁止使用商品通用名稱、圖形作為商標的理由相同。應當指出的是,法律禁止的僅僅是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的標誌,而間接表示或者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標誌不被禁止,因為表示或者暗示某種特征的標誌間接商品的特例往往是具有顯著特征的商標。
3、缺乏顯著特征
商標應當具有鮮明的特征,這是申請註冊商標的積極條件。沒有明顯特征和未經識別的標誌,不得註冊。但是,經過審理,可以建立商標與商品之間的聯系,具有明顯的特點,便於識別,並可以進行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