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機動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擅自改變汽車標識的,屬於違法行為。車主擅自變更車輛商標,與註冊車輛品牌不壹致的。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市民和交警很難判斷車輛的真實品牌,給事故處理帶來不便。國家規定機動車的商標和品牌不允許變更。機動車所有人擅自變更、替換、修改車輛商標的,依據《機動車管理辦法》處以500元罰款。經檢驗不符合要求的,交管部門可以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責令機動車所有人限期整改。
所以,對於車主來說,時尚是小事,驗車不合格才是大事。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因為換壹套logo很容易,只要用刀片把原來的logo撬掉,然後用雙面膠粘住新logo就可以了。所以大部分車主都是把原來的logo換了通過年檢,再換回來繼續玩“時尚”和“個性”
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油種類、車架號都可以修改,但是三種顏色是特種車輛專用顏色,不能使用。
紅色專用於消防,黃色專用於工程搶險,藍色專用於國家行政執法。只有當車身、車架和發動機損壞到無法修復或存在質量問題時,才能對其進行更改。申請變更時,必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和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車架的產地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