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商標法的規定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造成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其他損害的。
擴展數據:
索賠941,000元,庭審賠償832萬元。著名體育用品公司樂飛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飛體育)商標維權取得最新進展。
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西城法院)對樂飛體育起訴浙江中遠鞋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遠鞋業)、瑞安中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遠電子)侵犯斐樂系列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壹案作出壹審判決。
判令中遠鞋業、中遠電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791萬元及合理費用41萬元;判令被告北京JD.COM三白六十渡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對JD.COM商城“傑飛樂旗艦店”銷售的涉案侵權商品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
本案的判決不僅創下了西城法院知識產權庭成立以來的賠償金額新高,也給中小企業敲響了警鐘。相關從業者要建立全方位、立體化的商標策略,在商標註冊階段做好全搜索,杜絕潛在侵權。
在遇到商標訴訟時,要根據自身的商標布局和案件情況制定相應的訴訟策略,力爭以較低的成本解決知識產權糾紛。
本案之所以引起廣泛關註,不僅在於涉案品牌具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還在於原告提出了法院壹審判決的9410000元的高額索賠和832萬元的高額賠償。
西城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西城法院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充分運用證據規則,以被告侵權獲利確定賠償數額,結合被告提供的相關財務報表,通過查明事實,確定被告侵權的主觀惡意。
依法適用三倍懲罰性賠償計算方法,最終確定經濟損失7910000元,對原告提出的410000元的合理費用予以充分支持。
具體來看,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雖然中遠鞋業提交的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評估報告和2016年度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未經審計,但在被告未提供其他證據的情況下,上述財務數據可以作為計算的參考。
考慮到中遠鞋業宣傳存在三個品牌,但未提供證據證明各品牌的銷量和利潤,法院推定涉案被控商品的經營利潤比例為中遠鞋業的三分之壹。根據中遠鞋業提交的財務數據,2015和2016年計算的營業利潤總額除以3為263.8萬元。
此外,中遠鞋業等被告作為類似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明知原告註冊商標的知名度,在明知使用涉案被告標識可能對消費者造成嚴重誤導,導致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解的情況下,仍繼續生產、銷售侵權商品,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故按照中遠鞋業因侵權所獲利潤的三倍確定賠償金額。
對於合理費用,法院認為原告提供了相應的票據,鑒於本案案情復雜,證據材料眾多,對原告主張的合理費用予以充分支持。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人民網-壹字之差“商標侵權”致800多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