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行為如何認定?
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依法對其商標享有的使用權,商標法采用的是註冊在先的原則,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因而商標權保護是針對註冊商標而言的。未註冊但已經使用並具有壹定影響的商標雖根據商標法第31條的規定,享有禁止他人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的抗辯權利,但不享有商標法提供的禁止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保護。據此可以認為,商標權保護是指商標法對註冊商標提供的法律保護,商標權的保護範圍也是指註冊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的範圍。本文涉及的商標侵權行為是指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商標侵權行為,是指侵害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根據我國商標法第52條以及商標法實施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相關司法解釋,以下行為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
以上便是關於“商標侵權行為如何認定”的相關內容,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侵權行為的認定,在現實生活中,存在許多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其實這些商標如果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就構成了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對於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是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可以登錄 www.shewentm.com 或致電 010-82685045直接咨詢相關專業顧問,會進行全面的商標侵權的解答,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