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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壹般要多長時間撤銷

商標撤銷申請需要九個月長時間。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標註冊人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的,其他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商標局收到申請後,應當進行為期九個月的審查,並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的且經批準的,可以延長三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壹條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二十四條

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第四十九條

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