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申請人企業名稱已經□預先核準、■登記註冊。附有效期內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3份。
2. 本申請人已組成治理結構。附結構圖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投資人的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復印件3份。
3. 本申請人已獲得必要的生產加工場所。附生產加工場所有關情況、平面圖(標尺寸、面積等主要參數)及其有權使用證明材料各3份。
4. 本申請人生產加工場所周圍環境符合相關規定。附周圍環境平面圖3份。
5. 本申請人生產加工場所各功能間布局符合相關規定。附各功能間布局圖復印件3份(標尺寸、面積等主要參數)。
6. 本申請人生產加工場所已擁有必要的生產設備設施。附設備設施清單,關鍵設備標有參數(其中委托檢驗的,附委托檢驗合同)3份。
7. 本申請人生產工藝流程符合相關規定。附示意圖復印件3份。
8. 本申請人已擁有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附壹覽表3份。
9. 本申請人已制定必要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附制度文件清單及文本各3份(其中擬執行企業標準的,需提供備案的企業標準)。
10. 本申請人按審查細則要求,提供附件相關材料3份(如有時)。
11. 本申請人擁有的以上資源,符合規定條件,能夠適應申請生產的食品品種,單班生產八小時:日產量可以達到 噸 、月產量可以達到 噸 、年產量可以達到 噸 。
本申請人承諾:願意對申請材料內容真實性負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