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算
破產企業財產清算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財產進行權屬界定、範圍劃分、分類登記的活動。
破產財產範圍:破產宣告時破產企業的全部財產;破產宣告後、破產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破產企業行使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其他財產權利。作為抵押物的財產的變現價值超過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
破產企業財產自然狀況的核實。這部分工作主要是核實確認企業的所有財產,壹般是核實確認企業的有形資產,包括財產的名稱、形成時間、原值、所在地、型號、新舊程度、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等。
二、破產財產的評估
這是為破產財產處置做準備,提供參考價和底價。壹般由專業評估師進行。
三。破產企業資產的處置
壹般來說,是指清算組將破產財產中的非貨幣財產變現為貨幣財產的過程,是整個財產清算的最後壹項工作。壹般情況下,清算組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先估價、後公示、最後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的程序,在債權調查結束後,以私下出售或者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