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業可以選擇提出異議或者申請無效宣告等手段應對惡意搶註商標行為。惡意搶註是指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申請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在公示期內,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以提出商標異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