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尤其是期房的銷售中,在不同時期,開發商會提供兩個不同階段的面積測量結果:預售階段的預測報告與最終交房階段的實測報告,在建築過程中,總會產生或多或少的偏差,這個是無法避免的。
對於誤差,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0條有明確規定,以3%作為基數進行約定:?
(1)絕對值小於等於3%(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即多退少補。
(2)絕對值大於3%,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返還已付房款和賠償利息損失。
(3)絕對值大於3%,購房者不退房,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在3%以內(含3%)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約定的價格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承擔,即購房者不付款即可取得所有權。
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面積誤差比在負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包括利息,由開發商返還購房者;超過負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雙倍返還。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購房者因此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房人有權退房。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3%以內的誤差面積,由買房人掏錢補齊,超過3%的部分,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誤差小於3%的,開發商退錢,誤差超過3%的,超出部分要雙倍退錢。
舉例來說,200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的房屋,若實際交付的房屋面積為90平方米,誤差面積達到10平方米,據上述規定,以3%為限,開發商不僅要返還購房者3平方米計6萬元的房款及利息,還要雙倍賠付超出3%部分的7平方米的房價款28萬元。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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