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 大廠搶註商標已經不是什麽新鮮事,任正非曾“公權私用”為女兒搶註姚安娜商標。前不久小米對“Redmi”商標提起上訴被駁回,小米還是可以在通訊領域使用“Redmi”商標,只不過是標註“Redmi”商標的辦公用品類別不是小米的產品。
出於品牌發展保護, 科技 廠商往往都是“先下手為強”。無論來自哪裏,是什麽類型的公司,在商標和專利本身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都是遵循先來後到和在哪註冊就在哪受保護的原則。此次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於2019年申請註冊“鴻蒙”商標,國際分類為42類(設計研究),2020年該商標流程狀態變更為駁回復審。
從知識產權局其他壹審行政判決書上可以看到,華為所申請對的文字商標“鴻蒙”與引證商標“CRM 鴻蒙及圖”兩者容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故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商標,判決結果是駁回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這意味著華為商標官司打輸了,誰也沒想到,“鴻蒙”商標不完全屬於華為!
“CRM 鴻蒙及圖”商標早在2010年底註冊,而華為申請日期卻在八年後。同樣“鴻蒙”二字商標在2011年9月還有壹家企業註冊42類(設計研究),華為即便是勝訴接下來還要繼續上訴,兩者商標除了字體不同並無二致。很多網友表示華為明知自己不占理為何要提起上訴?
鴻蒙的英文商標雖然看起來別扭,但華為用起來要比“中文商標”方便。似乎華為方面沒正式用過Harmony OS的中文名。華為自研系統如果沒有中文名或許會被噴的很慘,如果真的要改“鴻蒙”二字,大家覺得起個什麽名字更合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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