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是從英語翻譯過來的。目前國內對特許經營的翻譯和理解有兩種:壹種是特許經營。將加盟機構與連鎖店、自由連鎖、合作社並列,屬於不同所有制商店的範疇。這種翻譯方法和西方市場營銷的定義壹樣,是壹種常見的翻譯方法。
另壹個翻譯是特許連鎖。認為加盟連鎖是連鎖店的壹種組織形式,與公司連鎖、自由連鎖並列為連鎖店的三種類型。在我國,商務部2004年第25號令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二條定義為:商業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其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壹的管理體制下從事經營活動,並支付特許經營費。
雖然不同的國家和組織對特許經營有不同的定義,但總的來說,特許經營有以下特點:
第壹,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合同關系;
第二,特許人將允許受許人使用自己的商號和/或商標和/或服務標記、商業訣竅、商業和技術方法、連續系統和其他工業和/或知識產權;
第三,加盟商自己投資經營,自己擁有經營;
第四,被特許人應向特許人支付費用;
第五,特許經營是壹種持續的關系。
指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合同關系。在此關系中,被特許人提供或有義務維護其在特許經營活動中的技術秘密、員工培訓等方面的利益;被特許人被允許使用商標、商號、企業形象、工作程序等。由特許人擁有或控制,但被特許人擁有或投資相當數量的企業。
特許經營是21世紀的主流商業模式。作為壹種商業方法,它可以擴展到任何行業。根據中國商務部的定義,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其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根據合同,被特許人在統壹管理體制下從事經營活動,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特許經營起源於美國。1851年,辛格縫紉機公司開始授予縫紉機特許經營權,以推廣其縫紉機業務,並在全美各地設立加盟店。撰寫了第壹份標準的特許經營合同,這是業內公認的現代意義上的商業特許經營的起源。
商業特許經營根據其特許經營形式、授權內容和方式、總部戰略控制手段不同而不同。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1.生產特許經營的被特許人投資建廠,或者利用特許人的商標或標識、專利、技術、設計和生產標準,通過貼牌加工或制造特許產品,然後通過經銷商或零售商進行銷售。受許人不直接與最終用戶(消費者)打交道。典型案例包括:可口可樂的裝瓶廠和奧運標誌產品的生產。
2.產品-商標加盟商使用加盟商的商標和零售方式批發和零售加盟商的產品。作為壹個仍以被特許人的身份維持原有企業的企業,單獨或在銷售其他商品的同時,銷售特許人生產並獲得商標所有權的產品。
三。經營模式被特許人有權使用特許人的商標、商號、企業標誌和廣告,完全按照特許人設計的單店經營模式經營;被特許人完全以特許人企業的身份出現在公眾面前;特許人對被特許人的內部經營管理和市場營銷有很強的控制力。
不同定義:特許經營:是許可貿易的壹種變體,特許人將整個經營體系或服務體系轉讓給獨立的經營者,由經營者支付壹定的特許經營費。
戰略聯盟是現代企業競爭的產物。它指的是壹種松散的網絡化聯盟,與其他企業優勢互補、分工合作,以實現各自的戰略目標。可以表現為正式合資,即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 * *共同出資,享有企業的股東權益;或者是短期合同協議,即兩家公司同意就某個課題進行合作,比如開發壹種新產品。戰略聯盟是企業在追求長期競爭優勢的過程中,為了實現階段性的企業目標而與其他企業結成的聯盟。通過相互交換互補的資源,形成聯合優勢,應對強大的競爭對手。
不同的定義:
戰略聯盟:是指戰略利益相同、經營實力相當的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或特定事業、職能部門)通過各種協議和契約,優勢互補,共擔風險,生產要素橫向雙向或多向流動,以實現共同擁有市場、共同使用資源等戰略目標的壹種松散合作方式。